高青汇金村镇银行函证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您好!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函证回函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要求,将我行办理函证受理及回函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函证方式

目前我行函证受理方式为邮寄和现场跟函两种方式,若以跟函方式办理银行函证业务的,应向我行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介绍信及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
    二、集中处理函证业务部门

我行集中处理函证业务部门为高青汇金村镇银行财务会计部,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文化路36号高青汇金村镇银行,联系方式:财务会计部函证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0533-6775676,投诉电话:0533-6991888

三、回函格式及业务用章

1、请发函机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和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文件相关要求,使用标准格式发函进行询证。

2、银行询证函来函均应由我行单位客户签发,并加盖被询证账户银行预留签章。如“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客户预留银行签章或公章。

3、对于注册会计师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各栏位不应留有空白。
    4、由会计师事务所发函的银行函证回函地址应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公示的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函证回函地址一致,回函将邮寄至询证函中指定收件人。回函如需直接转交会计师事务所跟函经办人的,我行将审核跟函经办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或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由跟函经办人当场办理签收手续。

四、收费标准

银行函证业务目前不收取费用,以我行最新公示《高青汇金村镇银行金融服务收费价格表》为准。
    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支持与理解,如有函证业务的其他相关疑问,请致电财务会计部0533-6775676进行咨询。
 

高青汇金村镇银行
2022年10月21